消费者投保的意外险在周日出险,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下称“太平洋人寿广东分公司”)却想按照非节假日的标准进行赔付。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对“节假日”作出限缩性解释,且未尽明确说明或提示义务,应依法按照节假日即双倍标准进行赔付。记者梳理发现,意外险特定场景的加倍保障倍数由2倍到10倍不等,上述理赔纠纷并非孤例。
涉“特约条款”假日出险需多赔
企查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22年2月13日(周日),钟某乘坐张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其后,钟某向承保该车辆“驾行天下”机动车辆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太平洋人寿广东分公司申请理赔,但该公司仅同意以非节假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和住院补贴,即十级伤残保险金6万元(即意外伤残保险金限额60万元*10%),住院补贴共2400元(每日200元)丰益国际,并拒绝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案件所涉“特约条款”主要内容为,法定节假日出险,意外伤残保险赔付限额和住院补贴分别为120万元和每日400元;非法定节假日出险,上述两项责任分别为60万元和每日200元。钟某主张其事故赔付应适用节假日标准。
一审法院将“特约条款”归为免责条款,指出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在案外人张某投保时就案涉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保险单特别约定亦未对其主张的非节假日保险金额作出明显标识,故该条款对钟某不发生效力。法院判决该案残疾保险金、住院补贴适用节假日标准,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残疾保险金、住院补贴、医疗费等共计161971.53元。太平洋人寿广东分公司以“特约条款”非免责条款等为由上诉,主张赔偿合计88837元。
二审法院认为,案涉保险合同对“节假日”并未作出明确的合同释义,太平洋人寿广东分公司将其解释为法定节假日,系作出限缩性解释,不符合一般大众理解的“节假日包括周六、周日”的范围。鉴于目前并无证据显示该公司对相关释义已尽明确说明或提示义务,经综合认定丰益国际,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意外险加倍保障是卖点还是“坑”
“寒暑假加倍保障”“法定节假日保额翻倍至100万元”……新快报记者梳理发现,节假日出险、寒暑假出险、儿童在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等特定场景下给予加倍保障是意外险产品的一大卖点,保障范围主要有意外伤残、身故、住院津贴等,倍数由2倍到10倍不等。
因对法定节假日理解存在分歧引发的意外险理赔纠纷并非孤例。从另一个案例来看,保险公司主张周六非法定节假日拒赔意外残疾保险金等,法院同样认为涉案条款属于免责条款,险企未尽到明确说明或者提示义务依法因而承担赔付责任。
一位保险经纪人告诉记者,线上投保页面一般会对投保须知等重点内容加粗、标红显示,要求消费者通过打勾或者拉到页面底部强制阅读相关内容,进而才能成功投保,险企以此链路证明其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意外险低作为低保费高保障的产品,建议消费者在投保时仔细查看理赔医院范围、被保人健康要求等内容。
目前意外险产品对于节假日加倍给付保障的说明更为直接。以某款意外险为例,针对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等交通意外保障双倍给付,在产品介绍页面的常见问题中指出周末不算法定节假日,我国法定节假日包含元旦、春节等。投保前,消费者需要完成阅读条款。
对于此类理赔纠纷,有律师指出,要减少关于法定节假日概念上的歧义,一方面,立法部门应尽量统一概念,无法统一时,结合不同的法律体系及立法目的,作出符合不同法律体系语境下的清晰合理解释。另一方面,各相关市场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对有歧义部分应尽到解释说明义务,防止后续产生争议,做出不利于己方的判决。
采写: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丰益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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