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又有一项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沪召开推广上海检察机关矛盾风险预防化解“五有”工作法现场会,让这套来自基层实践经验的办法有了更广阔的施展空间。
“五有”工作法,指的是“源头预防案案有质效、接收受理时时有渠道、分流办理事事有回音、矛盾化解桩桩有措施、为民解难件件有温度”。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导向,推动全市三级院聚焦涉法涉诉矛盾化解痛点难点,不断深化检察信访工作。以杨浦检察院为代表的基层院率先提出“五个做到”工作承诺,后总结提炼成为“五有”工作法。
“五有”工作法为何能在实践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杨浦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可以拆解其详细工作流程。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被害人朱某系独居老人,因琐事与同为老年人的严某发生肢体冲突,进而引发刑事案件。早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指南针股票,杨浦检察院已经通过在殷行街道设立的“枫行远杨”检察官联络点,提前掌握了该案的基本情况。不只是本案,通过与基层综治中心的密切联系,检察机关可以及时接收信访线索,提前获悉风险,筑牢矛盾化解前置防线。这就是“时时有渠道”。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杨浦检察院“平安杨老”涉老犯罪办案团队依托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为涉事家属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搭建协商平台,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让当事人第一时间知晓案件进展,做到“事事有回音”。
然后是“桩桩有措施”。案件事实清楚,但“一诉了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开双方的心结。得知朱某的女儿是因赔偿金无法覆盖后续护理费用,所以拒绝接受赔偿方案后,检察官主动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律所力量上门沟通,听两家人倒苦水、诉难处,用拉家常的方式释法说理。最终,严某的儿子主动提高赔偿金额,获得朱某及其亲属的谅解。随后,检察官把听证会开进社区,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一起沟通评议。在全面听取意见后,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严某年龄、主动赔偿、取得谅解、社会危害性较低等因素,依法对他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按照“件件有温度”的要求,办案的同时,检察关怀也在同步开展。考虑到朱某后续医疗和护理的实际困难,检察机关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还引入心理咨询师专业力量,为受害人开展情绪疏导以减轻创伤影响,引导双方理性沟通。检察官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主动协调社会救助力量,积极优化落实帮护措施,以司法温度帮困解难、化解矛盾。
杨浦区老龄人口众多指南针股票,2024年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达44%。杨浦区检察院联合区相关部门,深化“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双轨治理机制,将法律监督有效融入涉老行业日常管理,进一步做深做优涉老群体的民生司法保障,实现“案案有质效”的工作目标。
在基层院探索的基础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9月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推广会,进一步明确价值目标、责任分工与运行流程,健全完善“五有”工作法制度体系,推动其从基层经验上升为全市检察机关统一工作规范的一部分。
在运用“五有”工作法办理一起医疗纠纷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后,静安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时婕感慨道:“我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超越形式上的‘程序性结案’,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矛盾,消除纠纷的根源。”
这起案件中,死者家属因为对鉴定不理解,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她本人罹患癌症,两地奔波。静安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没有不当,就量身打造了一套能让申请人接受判决、放下心结的化解方案。最终,申请人与涉案单位达成和解,检察院也针对申请人的困难情况展开司法救助。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上海检察机关还将“五有”工作法深度融入全市政法系统矛盾化解体系,与公安机关“三所联动”、法院“社区巡回审判”等优秀经验有机结合,共同推动全市跨部门矛盾联合化解质效提升。
普陀检察院将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作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延伸窗口,选派资深检察官常驻区级综治中心,各业务部门派员轮驻、随驻街镇综治中心,构建起由控申检察部门统筹协调、各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派驻全覆盖格局,并探索建立综治中心一站式执法办案中心线索移送“两联动”衔接配合机制。
在该院受理的一起因邻里公共走道使用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时,常驻执法办案中心的检察官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发现该案系轻微刑事案件,存在调解空间,遂将该矛盾纠纷线索流转至区综治中心,充分运用“五有”工作法,组织公安、社区、街道等部门共同参与调解,最终通过划定活动区域、错时使用等办法,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从根源上化解了纠纷。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受理涉检信访同比大幅下降,三个不发生成为工作常态。同时,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开展控告申诉案件反向审视,深挖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根源性问题指南针股票,提出有质量的堵漏建制意见建议,有效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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